其他公告

動物福利精神納入工作項目及評估指標

說明:

一、依《食農教育法》第一、三、八條規定,食農教育應涵蓋尊重生命、永續環境、健康飲食等核心價值,並明定「動物福利」為重要內涵之一。

二、爰請貴校於規劃及執行食農教育計畫或活動時,將「動物福利」納入課程設計或教材內容,涵蓋動物福利基本概 念,如委外辦理,建議委辦單位提供相關教材、案例或實作;若涉及餐食,宜優先使用動物福利友善食材,並於實施計畫或成果報告中敘明教育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