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所高級中等學校並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及高三上學期之應屆畢業生,其高一、高二、高三上「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之平均成績(以下簡稱「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規定。 有關「在校學業成績」之規定詳見該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 |
申請時間 | 每年3月 |
學群類別 | 第二類學群 |
招生名額 | 10名 |
檢定方式 | 學測:英文(均標)、數學A(均標)、自然(均標) |
比序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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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資訊,請以學校公告之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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