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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訊

臺北市立大學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含環境教育與資源碩士班)

「專業實習」課程要點

113 6 19 112學年度第 11 次系務會議通過

  • 一、本系專業實習課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依據本校校外實習實施要點訂定之。
  • 二、本系專業實習課程之實習單位以公部門或教育部及附屬機關為主,若欲申請其他實習單位須經系主任及實習指導教師同意;視需要並得與實習單位簽約。
  • 三、若實習單位要求備文,請於各實習單位申請截止日前一週提請系上協助發文;不需備文者,請自行參閱實習訊息提出申請。
  • 四、大二同學可於大二下學期申請及填寫「校外實習申請表」並經學系審核通過後進行暑期實習,始得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並不得於實習開始後加選。
  • 五、校外實習課程於暑期執行,至多採計160小時實習時數(2學分)(不含返校指導時數)
  • 六、學生實習期間應服從校外實習單位之指導,因故無法參與校外實習者,需向校外實習單位及本系實習指導教師辦理請假,並依規定補足欠缺時數。如缺曠時數累計超過實習總時數三分之一時,實習成績以不及格計算。未盡事宜依學校學則規定辦理。
  • 七、學生應撰寫實習報告,供實習單位督導人員及實習指導教師批閱,實習期滿後實習課程成績計算由實習單位及實習指導教師共同評定,方得取得實習課程學分。
  • 八、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所需之保險費用,由校外實習單位支付為原則,不足費用由學生自行負擔。若需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團保,可於規定時間至系辦登記投保。
  • 九、學生於實習期滿後須參與實習成果報告進行口頭簡報及繳交成果海報,報告內容至少應包含:
  1. 實習單位簡介與實習期間
  2. 實習動機
  3. 實習工作內容簡述
  4. 實習照片(至少5張,並加註說明)
  5. 實習心得(如實習遭遇困難與解決)
  6. 實習成果(如個人成長與習得技能等
  • 十、請申請實習同學填寫以下資料:
  • 十一、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校外實習實施要點規定處理之。
  • 十二、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實施。

 

實習申請流程

學期期間

同學執行

本系執行

二下

1. 繳交實習指導教師同意書

2.申請暑期實習單位、繳交實習計畫書

1. 收實習指導教師同意書

2. 開三上課程

3. 公告實習單位

4. 行文申請實習人員

5. 行文確認申請實習生簽約

6. 確認實習生保險

暑期

進行實習

實習指導教師現場輔導

三上

選課、繳交實習報告

1.收實習單位回寄實習檢核  表 (必要)

實習證書(看各單位是否提供)

2.實習指導教師依同學檢核表/成果海報等評定實習成績

四上

實習成果發表

口頭簡報

實習時間

實習單位名稱 實習單位收件截止日期 是否需系上備文        系上收件截止日期       
114年7~8月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2025/03/21(五)        2025/03/14(五      

114年7~8月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2025/4/15(二)        2025/04/08(二)       
113年7~8月 國立中央大學太空遙測中心 2024/04/08(一) 2024/04/01(一)
113年7~8月 台北市立動物園 2024/04/12(五) 2024/04/05(五)
114年7~8月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2025/04/18(五) 2024/04/11(五)
113年7~8月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2024/04/19(五) 2024/04/12(五)
113年7~8月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2024/04/30(二) 2024/04/23(二)
113年7~8月 國立臺灣博物館 2024/04/30(二) 2024/04/23(二)
113年7~8月 臺北關渡自然公園 2024/05/20(一) 2024/05/13(一)
113年7~8月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2024/05/10(五)

2024/05/03(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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