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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流程

 

「環境教育學刊」審查規則

 

*稿件審查要點

    來稿(不含作者姓名及服務單位)由編輯委員會送兩位(甲、乙)審查人審查,必要時送請第三位(丙)審查人審查,審查意見為宜予發表、修改發表、修改再審、及不宜發表。

 

 一(初)審審查意見 二、(再)審審查意見

甲審查

乙審查

採計結果及處理辦法

丙審查

採計結果及處理辦法

宜予發表

宜予發表

發表

宜予發表

發表

宜予發表

修改發表

送請作者修改後發表

宜予發表

修改再審

送請作者修改後,送乙審查人再審

修改發表

送請作者修改後,發表

宜予發表

不宜發表

送請丙審查人二審

修改發表

修改發表

送請作者修改後發表

修改再審

送請作者修改後,送丙審查人再審

修改發表

修改再審

送請作者修改後,送乙審查人再審

修改發表

不宜發表

由主編決定退稿或送丙審查人二審

不宜發表

退稿

修改再審

修改再審

送請作者修改後,送甲、乙審查人再審

修改再審

不宜發表

退稿

 

不宜發表

不宜發表

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