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流程
「環境教育學刊」審查規則
*稿件審查要點
來稿(不含作者姓名及服務單位)由編輯委員會送兩位(甲、乙)審查人審查,必要時送請第三位(丙)審查人審查,審查意見為宜予發表、修改發表、修改再審、及不宜發表。
一(初)審審查意見 | 二、(再)審審查意見 | |||
甲審查 |
乙審查 |
採計結果及處理辦法 |
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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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結果及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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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予發表 |
宜予發表 |
發表 |
宜予發表 |
發表 |
宜予發表 |
修改發表 |
送請作者修改後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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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予發表 |
修改再審 |
送請作者修改後,送乙審查人再審 |
修改發表 |
送請作者修改後,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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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予發表 |
不宜發表 |
送請丙審查人二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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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發表 |
修改發表 |
送請作者修改後發表 |
修改再審 |
送請作者修改後,送丙審查人再審 |
修改發表 |
修改再審 |
送請作者修改後,送乙審查人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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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發表 |
不宜發表 |
由主編決定退稿或送丙審查人二審 |
不宜發表 |
退稿 |
修改再審 |
修改再審 |
送請作者修改後,送甲、乙審查人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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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再審 |
不宜發表 |
退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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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發表 |
不宜發表 |
退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