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年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暑期實習實施計畫
一、 計畫目的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稱「本館」)為強化學生實務專業能力、應用理論、習得職場
經驗、建立正確工作態度與職業倫理,提供各大學在學學生(含研究生)至本館實習機會
二、實習對象
各大學(含研究所)以上,就讀科系與本館業務相關之在學學生,對博物館研究、典藏、
展示、教育及經營管理等相關實務訓練有興趣者,由學校向本館提出申請實習,且實習
期滿經學校及實習機構共同評核成績合格者,得採計為學分數。
三、實習項目
博物館教育活動、展場經營觀眾服務、展示、圖書、資訊、數位典藏、生物學組、地質學
組及人類學組相關業務等。
四、實習之申請及流程
(一)本年度實習時間自1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請學校於4月1日前向本館提出申請。
實習以每日8小時(8:30-17:30)為原則,實習期間需滿320小時的基本時數,若
無法達基本時數,請勿申請
(二)本館將於3月8日起公告「111年度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規劃表」(含實習者條件、實習
內容和需求人數,如附件一),請參閱本館網站實習生專頁
(三)採電子化作業方式申請,欲申請者,請備妥下列文件:
1.申請之個人請以電子方式填具「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實習申請表(含簡要實習
計畫)」(如附件二),並建立DOC檔或ODT檔)後繳交學校承辦單位作為公文附件
用,檔名建立原則為「學校簡稱+科系+姓名+111大專生實習申請」
2.一律由學校彙整各系(所)推薦之學生名單,連同學生實習申請表電子檔以電子
公文於4月1日前寄達本館,本館不受理延遲申請及個人申請
(四)實習申請經初步資格審查符合者,再分由本館各實習輔導組室單位進行書面審查,
得視需要安排面談。審核通過後,將於5月23日前於網路上公告錄取名單,並行文
惠請各校轉知錄取學生依規定日期辦理報到及實習。(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申請
者可於公告後請自行上網查看錄取名單)
(五)錄取之實習生若無故未完成報到者,取消其實習機會
(六)實習申請作業由本館科學教育組統一受理收件,並予以初步審查;其他有關錄取、
工作指派、輔導及成績評量交由館方各實習輔導組室單位輔導員依權責辦理;實習
生之識別證由本館秘書室負責製發
(七)實習生得憑本館識別證進出本館,並需隨身配戴以玆識別,實習期滿需繳回
(八)實習生實習期間應依本館規定每日打卡或辦理請假手續。實習時數依實際打卡記錄
核計,實習期間未滿320小時基本時數者,本館不予開具實習證明
(九)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應服從實習輔導員之輔導,實習結束前應繳交實習心得(字數
1,000字內,含建議事項),未繳交者,本館不予開具實習證明。實習結束後一週
內,由各輔導組室單位輔導人員依實習生之實習情況進行評核表填報,評核結果
經各輔導組室單位主管簽章確認後,以公函寄達各申請學校參考
五、錄取之實習生若已確定無法來館進行實習者,請直接聯繫本館實習生業務承辦人員
黃小姐,電話:04-23226940轉248,取消申請
注意事項:
1.實習生到館實習為義務性質,即不支給薪資、不保險、不提供住宿、無誤餐補助且
不享有任何福利。
2.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於本館所取得資料或文件(含實習報告),如有對外發表之需求
者,應先徵得本館同意。
3.實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有損館譽情事者,本館除通知其就讀學校系所外,並得終止
其實習資格。
4.經本館各組室單位審查合格後同意來館實習者,不得擅自找人替代。
5.實習期滿需繳回本館識別證,若遺失識別證每份罰款100元,並簽署工作證遺失
切結書。
6.系辦收件至3/28中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