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環境變遷學分學程
全球環境變遷學分學程
一、 本學程理念
本計畫旨在因應全球環境變遷,發展符合社會與國家需求之學術研究成果並教育相關人才。以全球環境變遷為核心,結合地球科學、生命科學、環境教育暨科學、永續發展與防災科技等專業,推動跨領域教學與研究。
本計畫有效整合地生系現有人力與資源,除厚植教學研究根基,更將協助學校提升整體競爭優勢。
二、課程目標與特色
(一)課程目標:為達有效培育各場域及機構所需環境教育人員培育事宜,本學程目標如下:
1.整合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含環境教育碩士班)傑出師資團隊,跨領域結合地球與生命科學、環教暨環科、永續與防災等專業,由教學與研究雙軌並進,探討全球環境變遷議題,提供社會國家所需知識與人才。
2.提升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學術表現,賦予學生升學與就業優勢。
3.經由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教學與研究成果,協助學校提升競爭力,創造未來世界裡我國的整體競爭優勢。
(二)課程特色:
1.具跨領域及整合之特性:本課程結合臺北市立大學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歷史與地理學系與通識中心之師資基礎,以提供學生跨領域的整合課程內涵。
2.具實用性及強調做中學:本課程結合臺北市立大學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含環境教育與資源碩士班)既有之科學基礎及整合性課程,設計兼具理論與實務的課程內容,使學生能具更完整的知識與實務訓練。
三、核心能力
(一)具備全球環境變遷有關的知識與素養。
(二)具跨領域(學科)的科學人材。
(三)就業競爭能力。
(四)全人教育暨終身學習能力。
四、修業規定與選課須知
(一)申請條件:具有專科以上(含同等學歷)或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二)於每年四月底前,於網站公告調查選讀意願。
(三) 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且學分滿18學分及符合實施要點規定者,發給學程證明;未修滿者發給單科學分證明。
(四)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費等,應依所選學校之規定辦理。
(五)學生校際選課應填具校際選課單辦理選課手續,如未按相關校系規定完成選課登記手續者,其成績不予承認。
(六)本學程之修業學分規定:
1.申請學程證明書之學生應修習課程合計至少18學分。
2.本學分學程學分之採認,得於臺北市立大學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歷史與地理學系與通識中心各學期之相關課程或於每年所開設之專班課程選讀之。
3.修習本學分學程,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4.非為本校之學生修習本學程,如欲以原學校已修習之學分抵免,最多可抵免 2
門科目,且該科目符合本校之課程性質、學分及時數。
五、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