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5 年度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受理暑期大專院校學生實習計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 105 年度暑期大專院校學生實習計畫
一、 計畫宗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促轄內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與大專院校合作,藉由學生至本處東眼山自然教育中
心實習並參與實務運作,透過學術與實務合作,培育未來自然教育中心相關領域專業從業人員,特訂定本實習計畫。
二、 招募對象及人數:
本計畫招募 2 名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以環境教育、環境科學、森 林、動物、植物、生物、自然資源、休閒遊憩、教育及保育等相關科系 或具社團服務經驗者為佳。
三、 實習需求之背景專長:
(一)喜歡自然、與他人互動分享、關心環境議題者。
(二)具備耐心、體力、團隊合作之人格特質。
(三)具備擔任營隊小隊輔工作,熱愛兒童營隊活動者。
四、 實習地點:東眼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桃園市復興區霞雲里佳志 35 號)。
五、 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 105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止。
六、 申請辦法:
(一)學校申請:由學校以公函檢具申請表(含自傳),以掛號郵寄至本處(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 2 號)。
(二)個人申請:由學生自行檢具申請表(含自傳),並可檢附就讀學校指導 業師推薦函(無則免附),以掛號郵寄至本處(地址:新竹市中山路 2 號)。
七、 徵選:
實習申請之受理期間截止後,由本處就申請案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錄取。 經審查錄取者,將於 105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公告至台灣山 林悠遊網(http://recreation.forest.gov.tw/index.aspx),並另以 E-mail 及電話 通知錄取者。
八、 實習內容:
(一)環境教育課程實務教學。
(二)協助暑期營隊活動籌劃及執行。
(三)中心行政運作實務與資料整理建置。
(四)協助教具製作、場域安全巡視、自然資源調查等。
(五)其他臨時增加環境教育相關業務。
九、 實習期間:
(一)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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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6月27日至105年8月26日止,計9週,期間至少累計240 小時,原則週一至週五出勤,出勤時間以上午 8 時至下午 17 時為主,若遇有辦理營隊、活動及研習等情形時,應配合出勤(不 限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17 時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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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每日應撰寫實習日誌,並由實習指導員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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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實習週數、實習天數或實習期間之累積總時數如需調整時,本處於取得實習學生同意後為之。
(二)請假(每次請假以半天為單位)
1. 病假:當日應向實習單位主管報備,並於 3 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2. 事假:需於 3 日前提出申請,若遇偶發事件,則需先向實習單位主管報備,事後於 3 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3. 公假:應檢附公假證明文件或學校公文,於事前辦理請假手續。
4. 病假、事假:合計超過 5 日,或排班無故不到者,本處有權終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
十、 保險、住宿、交通及餐食:
本處為實習生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含醫療險),實習期間僅提供住宿, 另交通及餐食則需自理。
十一、 實習學生應於實習最後一週於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進行 15-20 分鐘簡 報,說明於實習期間之收穫,並於實習結束後 5 日內,繳交實習心得報告。
本處將於實習結束後 1 個月內,依實習生或各學校需求提供實 習表現評分表,供實習學生、指導業師及學校參考。
十二、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有損壞本處名譽之行為,本處有 權終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取消實習資格。
十三、 結業:實習學生依期限完成實習,本處將核發實習證明書。
十四、 公告方式:本處將於官網(http://hsinchu.forest.gov.tw)、台灣山林悠遊 網(http://trail.forest.gov.tw/index.aspx)及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相關網站公告本實習計畫,或將實習計畫函送至各大專院校。
十五、 附件:「105 年度新竹林區管理處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學生實習計畫」 申請表(含自傳)。
十六、 注意事項:
1. 繳交文件內容務必填寫完整,若申請表的資料不完全者,則視為 無效報名。
2. 未盡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徐瀅茜小姐,連絡電話:03-5224163 分 機 239 或洽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 03-3821533 分機 301。